
近日,内蒙古11名储户220余万元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挥霍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。储户起诉银行要求赔偿本金及利息,一审法院却以员工行为属个人犯罪为由驳回诉求,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 。这起案件不仅关乎储户的切身利益,更暴露出银行管理与责任认定等关键问题。

储户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才将辛苦积攒的资金存入银行,而非信任某个具体的员工。他们在银行柜台,按照正常流程办理存款业务,持有存单和相关凭证,整个过程合规合法。银行员工能够利用职务之便转走巨额存款,显然是银行内部风控体系存在严重漏洞。银监会要求银行建立“三道防线”防控风险,加强柜面业务流程控制,但在此案中,银行的授权审批、资金监控等环节均未发挥作用,让员工有机可乘,这绝非“个人行为”就能简单推脱责任的。


一审法院认定孟某芝行为属个人犯罪而非职务行为,此判决值得商榷 。从法律角度看,储户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,员工在工作场所、工作时间,利用银行设备和印章办理业务,其行为足以让储户认为是职务行为,构成表见代理。类似案件中,已有法院因银行管理不善,判决银行承担赔偿责任。如内蒙古牙克石市农业银行员工欺诈储户案,法院就因银行公章管理、人员监管过错,判决银行赔偿储户本金。此次案件中储户无明显过错,更不应为银行的管理失职买单。
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,享受着国家特许经营权和公众信任,就应承担起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重任。若银行可轻易以“个人行为”为由逃避责任,那么银行业的信任基石将摇摇欲坠,公众对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信心都会受到严重打击。
目前,该案二审尚未宣判,我们期待二审法院能秉持公正,明确银行的主体责任,让储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。这不仅是对11名储户的公平交代,也将为同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,倒逼银行重视内控建设,加强员工管理,真正做到为储户资金安全保驾护航。否则,银行“安全可靠”的招牌将难以维系,储户的血汗钱也将始终面临无形风险,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更无从谈起。
名鼎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